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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娛樂城是什麼?會觸法嗎?一篇文章告訴你賭博罪的成立要件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線上娛樂城成為越來越多人休閒娛樂的選擇。但在投入這種現代化的博弈方式之前,許多人可能會疑問:參與線上娛樂城是否會觸犯賭博罪?本文將詳細解釋線上娛樂城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幫助玩家理解參與其中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
 

線上娛樂城是什麼?會觸法嗎?




線上娛樂城是透過網際網路提供各式各樣的娛樂遊戲的平台,涵蓋了真人娛樂、彩票、體育投注以及老虎機等遊戲。在這些平台上,玩家能夠進行儲值,利用虛擬資產參與各種遊戲,並有可能贏取獎勵或現金。
 

構成賭博罪的必要條件


要成立賭博罪,必須滿足以下三樣條件,只有一樣是不構成違法的。



▪︎ 須有賭博行為:所謂的「賭博」,指的是依賴偶然事件的結果來確定勝負,而這些結果無法被事先預測。
▪︎ 須在公共場所賭博:賭博若發生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可進入的場所」,即可視為觸犯法律。
▪︎ 須有賭博財物:參與者必須以賭博的方式來爭取財物,這些財物包括金錢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作為賭博的賭注。
 

賭博罪罰金罰多少?會被關嗎?

 

賭博罪罰金


▪︎ 賭客:最高罰款額為5萬元。
▪︎ 賭場經營者:最高處以3年有期徒刑並科以9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賭博罪的處罰因人而異,對於一般賭客來說,根據刑法的規定,這類犯罪屬於輕微,不會被判處監禁,最高可處5萬元罰金。
 

賭博罪還有哪些刑法?


截至2024年,以下為當前對於賭博罪所規定的刑事處罰:



第 266 條
1.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2.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3.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4.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第 268 條
1.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第 269 條
1.意圖營利,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2.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 270 條
1.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章各條之罪者,依各該條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總之,參與線上娛樂城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玩家所在地的法律規定、平台的合法性以及運營地的法律環境。
 

賭博罪常見問題Q&A


Q. 賭博罪會留有案底嗎?賭博罪會被記錄嗎?
A. 對於賭客來說,賭博罪通常只需支付罰金,無論是否初犯,都不會在良民證上留下記錄,因此通常不會有案底。然而,對於賭場經營者,若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則會有案底。

Q. 賭博罪是否會被關?
A. 對於普通賭客,不會被監禁,只面臨罰金的處罰。但賭場經營者則可能面臨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

Q. 在家賭博會構成賭博罪嗎?
A. 根據刑法,賭博罪需要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可進入的場所進行賭博活動才會構成犯罪。因此,原則上在家進行的賭博,作為私人娛樂,通常不會觸犯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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